第四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