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