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