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