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立森林公园,由兴建单位向拟建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