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三条有效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协会应当根据章程,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督促未成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