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客运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