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与医疗第十八条有效残疾人康复医疗的有关项目按照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残疾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