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