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