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标第十五条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