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教育设施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依据行政区划、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以及有关标准,确定教育设施的布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