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