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首期安排建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