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和阻挠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