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第三十八条有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并自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