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职业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多元化发展要求的成本分担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