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产教融合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应当建立健全实体运行机制,推动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支持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