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机制,残疾人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按照规定标准执行。设区的市(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职业教育部(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