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完善政府、学校、工会组织、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者在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公开招聘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激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