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