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开发运营数字影视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灵活用工、在线教育、数字文化、网络货运、游戏、创意设计等互联网平台,引导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物流、共享出行等共享经济新型组织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