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业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