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七条有效松花江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区段功能、区位条件、区域特色等,发展本地特色旅游。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线路设计和市场联合推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松花江沿江旅游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