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驾驶员从业资格)。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