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三节 车辆道路运输许可第二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一)巡游车经营者终止经营;(二)车辆经营权被依法收回;(三)车辆退出客运经营;(四)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