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案例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