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