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纳入各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