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热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