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