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完善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