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收费单位下达收费指标和任务。所有收费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进行收费,并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禁止乱收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