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收费单位下达收费指标和任务。

所有收费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进行收费,并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禁止乱收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