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由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