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去除成本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