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禁毒监控对象包括:

(一)禁毒监控物质,是指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范围,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物质或者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物质等;

(二)禁毒监控物品,是指可以用于制造、加工毒品,检测、分析毒品或者禁毒监控物质成分结构、吸毒代谢物质的专用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试剂、试纸等;

(三)禁毒监控非物质对象,是指涉及毒品违法犯罪环节活动的特定技术方法、可疑金融资金相关数据信息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