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包装、标识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