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报告协查和从业人员禁毒培训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对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物品的禁毒安全检查。

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服务的企业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发现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疑似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非法寄递、运输、配送、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置;发现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禁毒监控物质、禁毒监控物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备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