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禁毒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落实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及毒品违法犯罪风险要素(以下简称涉毒风险要素)的情况监测和禁毒管控。
本条例所称涉毒风险要素包括:
(一)涉嫌吸毒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
(二)毒品;
(三)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
(四)易制毒化学品;
(五)禁毒监控对象;
(六)禁毒重点行业场所、渠道环节、平台载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涉毒风险的要素。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