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制定或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通过后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