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