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