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