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旅游者进入旅游目的地,应当遵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旅游公约,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爱护旅游服务设施,自觉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