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建设汉江亲水长廊、沿江环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秦巴生态旅游廊道等,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促进生态旅游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