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