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