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七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市人民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宝鸡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宝鸡人民政府网以及宝鸡日报刊载。在宝鸡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