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