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八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坚持尊重村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完善乡村功能、注重乡村特色的原则,优化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