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 和谐善治第四十条有效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推动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程,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